工商時報【記者林淑慧╱台北報導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(3)日表示,納稅義務人買賣外匯的利得,也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的一部分,應併計當年度綜所稅辦理結算申報,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帶罰。 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區內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,發現納稅義務人楊先生在100年度結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漏報當年度買賣外匯利得共250萬元,該局除補徵稅額外,並處罰鍰38萬元。 南區國稅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、賣出的營利活動,而持有的各種財產,透過買賣或交換所發生的收益或損失,都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,依據稅法,必須納入當年度所得總額中,一併申報綜合所得稅。 國稅局官員指出,楊先生買賣外匯交易的確有賺錢,符合財產交易所得規定的範疇,而且交易行為都是在國內,也符合中華民國來源所得,並不會因為是外匯買賣,而改變其交易地在國內的事實,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綜所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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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ay 08 Wed 2013 02:31
外匯交易利得 也要報稅 - Yahoo!奇摩新聞
- May 08 Wed 2013 02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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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網路報稅金融憑證共27家 台中商銀今年新加入 - Yahoo!奇摩新聞
記者曹逸雯/台北報導
下個月就要報稅了,今年核可參加電子報稅金融憑證機構的有27家,包括7家國內銀行、18家證券商、1家保險公司及1家金融控股公司發放的網路銀行憑證、網路下單憑證及網路保險憑證,其中,台中商業銀行為今年新增審核通過的,民眾可以善加利用金融憑證查詢所得、扣除額及網路報稅。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台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經財政部審查通過為電子報稅金融憑證簽發機構,本年度核可參加電子報稅金融憑證機構為27家,包括7家國內銀行,其中,台中商銀為今年新增審核通過,另外6家銀行則為兆豐銀、一銀、合庫、彰銀、土銀、台企銀;另外還有18家證券商(元大證券與寶來證券合併為元大寶來證券)、南山人壽保險公司,以及新光金控發放的網路銀行憑證、網路下單憑證及網路保險憑證。 國稅局表示,這27家金融機構,全國有3千多家分行(分公司)可提供免費申辦金融憑證服務,且使用金融憑證辦理網路報稅不須準備讀卡機,非常方便、省時,可善加利用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。 國稅局也指出,去年全國使用金融憑證網路報稅件數僅11萬4,353件,可見多數金融憑證用戶未充分利用憑證查詢所得、扣除額及網路報稅的功能。 |
- May 03 Fri 2013 12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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